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之用,這家公司可能已違反規定。而業績獎金應該等同於員工當月的工資給付,倒扣獎金顯然已經違反了法令規定。
國內一家大型翻譯公司昨遭資遣員工出面控訴公司的惡劣行徑。她指出,原可領資遣費和預告工資共2萬5000元,但公司竟要求返還之前領得的6萬9000元業績獎金,亦即公司要求簽署一份協議書,表示將依《勞基法》規定會給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共2萬5000元,但卻要求她給付離職日起計之前半年內曾請領的業績獎金和加班補助6萬9000元,讓她反倒欠公司4萬4000元,但因她不還公司業績獎金而遭假扣押薪資帳戶。
業績獎金要歸還?預扣工資當違約金
一般來說,業績獎金應該等同於員工當月的工資給付,倒扣獎金顯然已經違反了法令規定。且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之用,這家公司可能已違反規定。
.注意公司裁員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如違法可向勞工局檢舉 .注意公司有無依法給付資遣費與提前預告或給付預告工資,違者可向勞工局檢舉 .公司要求簽署文件,如不合理或疑似違反法令,千萬不要簽 .如向僱主提告,可向勞委會申請勞工訴訟費補助 .申訴管道:勞委會0800211459或工作所在地縣市勞工單位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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