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桃園縣一名陳姓男子,每月酗酒一次,每次七天,甚至酒後出言或以行動方式要加害家人,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表示,法官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四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二個月。(李明朝報導)
一名居住在桃園縣陳姓男子,去年十月間在家飲酒後,涉嫌和兒子發生口角,出言要殺掉你的孩子,並向在場長子等人說要殺全家一個都不剩等語,另外趁著兒子載孫子上學之際,持把刀站在巷口,以言語及行動方式要加害孫子生命、身體,讓家人心生畏懼而報案處理。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調查發現,被告在家中喝酒,會持續喝到七天左右,喝到完全不吃東西只喝酒,甚至每月酗酒一次,每次七天等行為,認為被告酗酒行為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作息,已對酒精依賴,又衡量被告行為對於家庭成員之身體已生危害可能性,全案法院審理偵結,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法官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四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二個月。
徐培元庭長表示如不服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