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有無權力自行決定從父姓還母姓?立法委員蔣孝嚴今天針對改姓議題召開公聽會,與會者意見明顯分歧。法務部表示,若子女未經父母允許即擅自改姓,繼承權也將受到影響;婦女團體代表則說,依法規定,不管從父姓還是母姓,子女仍擁有任一方的繼承權,此疑慮並不存在。
依現行戶籍法規定,成年子女若要改姓,除了必須向法院請求宣告外,還必須提出原姓氏造成不利影響的證明,想要改姓困難重重。曾經從章孝嚴改姓為蔣孝嚴的立法委員蔣孝嚴因此提出修法,成年子女因已具備衡量個人需求的能力,應可依其意願,自行申請變更姓氏,不需再經過父母同意。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很多單親子女成年後根本就與棄養的父親或母親失聯,法律卻還規定成年子女必須要徵求父母同意才能改姓,若是因家暴等因素而分開,要受暴子女再與施暴父母聯絡,簡直強人所難,因此支持修法,讓成年子女有決定自己姓氏的權利。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覃正祥表示,現行法規定在無爭議的情況下,成年子女可決定從父姓或母姓,「條件已經大幅放寬了。」對於蔣孝嚴提出的未經父母允許、即可改姓的版本,他感到憂慮,「我擔心若授權成年子女自行改姓,與親屬密切相關的民法繼承也會跟著鬆動。」
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岳珍對此反駁,她表示,姓氏並不影響到繼承權,「一個人就算從父姓,母親過世之後,他還是有權力繼承母親的遺產。」
律師黃虹霞也提出質疑,「感覺改姓的動機是出自於恨,把孩子當做標的物。」她認為,真的愛孩子,就別讓孩子陷入改姓的掙扎,也別對姓氏太過執著,否則只會對孩子造成二度傷害。
針對改姓是由愛生恨的說法,岳珍也不認同,「說這是由愛生恨,是言之過當。」她強調,不願意姓這個姓氏,不代表對這個姓氏有仇恨,「這是家庭幸福的人才會有的想法,請為那些失婚家庭著想!」岳珍表示,這些反對意見並不足以構成修法上的障礙,呼籲還是儘速修法通過。
出處來源:台灣醒報 記者林怡秀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