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改規定,中國白領將來台

內政部四月二日公告修正「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原本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大陸人士入台停留屆滿後,延期「每次不得逾一年」,修正後改為「每次不得逾三年」,延長其在台停留時間;辦理延期需「居住地之流動人口登記聯單」的文件也取消,更不必在入境後十五日內向警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

另外,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大陸人民到台灣,原本應覓一台灣人做為其保證人,也被修改為「由該跨國企業在台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負責人或業務主管為保證人」,取消以台灣人做其保證人的規定。

年營業額上億 每年可邀四百人次

原先「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陸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應向居住地警察分駐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未依規定辦理者不得申請延期停留」。這條條文修正後直接刪除,未來跨國企業陸人來台不必向警察局登記。

經許可延期的陸人,其配偶子女也可申請延期,停留期間也相同。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中,原本只有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外國公司具一定規模者才具「邀請單位」身分,修正後新增「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一千萬元,或營運資金達五百萬元的新設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也可成為「邀請單位」;且只要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一億元,每年邀請人次可達四百人次。

內政部:法規鬆綁 非開放陸勞

對於立委的質疑,內政部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修正該規定是為了配合工商團體建議鬆綁相關法規,同時因應兩岸商務交流活動持續發展,鬆綁大陸地區白領工作者來台的門檻,並簡化其程序,絕非開放陸勞來台;至於取消流動人口登記,也是因應戶籍修法所作之更改,並非此次修正的重點。

移民署官員指出,大陸商務、專業人士來台數量,隨兩岸往來日益頻繁,迅速攀升,前年平均每月來台約六千人次,去年平均每月來台已突破一萬人次。在新修辦法實施後,預期大陸地區的商務人士來台人次,可望再成長三成。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曾韋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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