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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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告」是當事人或證人、鑑定人、通譯等其他受法院裁定之人,對下級法院的裁定不服,直接向上級法院請求廢棄或撤銷原裁定的救濟程序。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對於法院或審判長所為不利於己為確定之裁定,聲明不服,請求上級法院廢棄或變更之程序,內容均多係針對訴訟上程序事項,而抗告人不一定就是當事人。另一方面,抗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間提出,以一般常用的單純抗告來說,抗告期限為自裁定書送達後起算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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