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一名主任級醫師,和廖姓女子婚後即經常熱吵、冷戰,兩人分居期間,名醫和醫院胡姓女職員發生婚外情,並生下兩名子女,板橋地方法院依通姦罪判決名醫和胡女2個月15天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也判兩人應共同支付廖女100萬元精神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這位主任級名醫專攻腎臟科、正攻讀博士學位,發生婚外情於民國96年、98年各生下非婚生子女後,向板橋地院訴請離婚,但板院民事法庭認為,名醫對婚姻破裂應負較大責任,因此駁回他的離婚請求。
此時廖女拒絕離婚,並告名醫和胡女通姦,要求兩人付400萬的精神賠償。胡女指出,她認識名醫十幾年,對名醫長期婚姻不睦「深表同情」,才由憐生愛,並生下子女。法院發現名醫確與胡女共組家庭,對廖女的精神造成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