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以工時長而聞名,工作時間高居全球第3名,卻未必能創造對等產值。新上任的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對此深有所感,計畫鼓勵北市企業採彈性工時,讓員工依責任與工作特性,錯開上下班時間,打造健康快樂的勞動環境。
陳業鑫觀察,台灣勞工普遍工時長,很多時候是虛耗在職場上,沒有相對應的產能。他舉例,有些人早上7點就出門送小孩上學,到公司可能才7點半,但公司卻硬性規定8點半才打卡算上班;而「老闆沒走,下屬也不能走」,更是職場中常見現象。
他說,勞動基準法中訂有基本工時、彈性工時的最低限度,並未嚴格規定上下班的時間,國外許多國家都已採用彈性工時方式,讓員工能依不同工作特性與需要,區分出彈性上下班時間,帶來的好處包括紓解上下班尖峰時間交通、家長有更多時間與小孩相處等。
台北市政府也已實施週五彈性工時制度,早上7點上班,下午4點就可以下班,為了紓解週五下班時的交通,但員工工作仍需以不影響業務與為民服務為前提。
陳業鑫說,計畫明年先針對彈性工時或創意管理方式的企業、職場環境,訂定獎勵方案,給予表揚,鼓勵企業營造效率與彈性的工作環境,達到雇主、員工與員工家庭「3贏」局面。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