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局謝警官等七人,被控長期接受賄賂、包庇毒蟲、侵占毒品,並利用餵養線民。全案新竹地
院審理終結,謝警官被控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達16件,但法官審酌被告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因而判刑
卅年。而李姓警員依貪污、轉讓毒品等11條罪判刑廿年。蘇姓警員貪污判刑4年、曾姓偵查佐偽造文
書判刑一年四個月。其餘三名官警則是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這起警界查緝毒品牽扯出的弊案,新竹市警察局共有七名官警涉入,並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而同案的毒虫也多達十多人涉案。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前第一分局警官偵查員謝政利,除了貪污
罪之外,還被控十六件的販賣毒品海洛因,如果以一罪一罰論處,謝警官光是販毒加起來就兩百四十
年,不過法官審酌被告偵查中自白,因而判處卅年的徒刑。另一名在押李姓警員,則是被控貪污、轉
讓毒品等十一件罪名,判刑廿年。至於蘇姓警員貪污罪判刑四年、曾姓偵查佐則因偽造文書判刑一年
四個月。至於吳姓準警官、王姓警員和解建雄,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這起合併審理的多件毒品和警界貪瀆弊案,也被列為被告的十多名毒品人口當中,被控賄賂警官並販
毒的范姓被告,判刑廿二年刑期最重,其餘毒品人口則是判處一年兩個月到兩個月不等的徒刑。而新
竹市警局則是依法將判刑一年四個月的曾姓偵查佐予以停職,至於被判重刑仍在押的謝姓和李姓,則
是因羈押之前就依法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