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攜子返對岸 中國婦略誘判10月緩刑三年

91年嫁來台灣的中國籍張姓婦人,94年間因丈夫發生外遇,2人不斷口角爭執,張姓婦人憤而攜2歲幼子返回中國,丈夫向法院提出偽造文書、略誘罪等告訴,新竹地方法院昨依略誘罪判張婦10個月徒刑,不過法官念及母子親情本難割捨,緩刑3年。

檢警調查,新竹縣蔡姓男子和中國籍張姓女子91年結婚後育有一子,但結婚不到3年,蔡男因外遇問題,經常與妻子發生口角,張婦計畫把愛子攜回中國浙江娘家,但因沒有孩子護照,於94年1月間,向警察局謊稱孩子護照遺失,並偽造丈夫簽名,順利拿到護照。

94年2月間,張姓婦人向家人佯稱帶小孩外出拜拜,隨即搭飛機返回中國,蔡姓夫家怒不可遏,丈夫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獲准,95年4月蔡家赴中國把小孩帶回,張婦為爭取孩子監護權,對丈夫的外遇行為提告,丈夫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個月及賠償張婦60萬元確定。

而蔡姓男子97年間則對妻子提出偽造文書、略誘罪告訴,新竹地院認為父母的親權是雙方共有,不能把孩子帶離、藏起來或脫離另一方的監護,張婦讓孩子脫離另一方監護權,因此依略誘罪判刑1年8個月,依法減刑為10個月。

不過,法官認為蔡姓夫妻雙方為了孩子的監護、探視權,恩怨糾紛持續數年,試圖以刑事判決來影響監護權的訴訟,因雙方都已另組家庭,希望雙方各退一步,放下心中怨恨,為孩子最大利益來考量,而被告張婦已知所警惕,加上母子親情難以割捨,所以宣告緩刑3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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