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附條件交易,費用可扣抵

金融商品新稅制今年上路之後,銀行業者不再需要為了報稅,編制兩套完全不同的報表。而在金融商品之中,業者買賣公債附條件商品所有費用將可以扣抵,但證券化商品稅率從6%提高為10%,受衝擊最大。

為協助金融服務業更了解新修正金融稅法對今年企業營所稅的影響,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舉行研討會,吸引相當多金融服務業高層與會。

安永執行總監周黎芳表示,就金融商品部份而言,新稅制因與市場運作方式比較接近,尤其是債券附條件商品過去因稅法採分離課稅,不認同債券附條件買賣是屬於融資行為,買賣斷即課以分離課稅20%,使得業者一般財務報表與稅務報表,因為這個部分出現相當大的落差,但從今年起,業者再不需編制兩份截然不同的報表,是一個很重要的變革。

周黎芳說,金融業買進公債本就為準備金部位,而附條件買賣則是銀行正常資金調度,從今年起,金融業者進行債券附條件買賣時,可以全部反應交易成本,但因為業者依然是公債的長期持有者,公債利息收入會計入營業所得,當然,若市場短期利率高漲時,業者也會有利息價差損失。

周黎芳說,就稅率來說,票券商品過去是採20%分離課稅,如今改列併入營所稅課稅,稅率同樣都是20%,好處是過去就算有成本也不能扣抵,現在是可以扣抵所有交易上的成本;但就公債的部份,過去交易屬證券交易,有所得可免徵,如今,視為融資行為者,有所得時同樣要課20%營所稅。

至於結構性商品,安永執行總監曹盛凱則表示,過去結構性商品,依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條例,為鼓勵境外投資人購買該商品,是予以免稅優惠,但新稅法部分,卻將對其課以15%的分離課稅。

財政部擔心新稅制衝擊結構性商品市場,特別在今年1月1日以解釋函令方式,同意該項商品可以暫緩課徵,也就是本來國外資金買賣結構性商品時,其利息要被課徵15%的稅,改為6月30日以前,還是繼續優惠免稅。

曹盛凱說,新稅制唯一衝擊的要屬證券化商品,比如不動產證券化商品,該商品原稅率僅6%,如今與其他商品同樣為10%,所幸,目前該商品已經過了發行熱度,短期內影響不大。

出處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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