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年期間 ,當許多人盤算如何運用年終獎金時,在台灣約有五十二萬人,即便有工作,卻根本不寄望能夠領年終獎金。他們,就是派遣人員。
這群人,不僅沒有年終獎金、福利、獎金、津貼,也無法累積年資、一年至少七天的特休年假也永遠享受不到;甚至領到的薪水經派遣公司抽成後,可能還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薪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 但是明年,情況將改變,因為勞委會今年將大舉修改《勞動基準法》,其中針對爭議性高的派遣人員薪資福利,特別以專章保障規範,二月底通過委員會審議後,五月底將送進立法院。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形容,過去派遣勞動力,用過即丟,「像免洗筷一般」,現在總算看到變革。
在勞委會提出的修法草案中,採負面表列的方式,凡涉安全及專業者列為禁止使用派遣人員的範疇,目前禁止的有六類:醫事人員、保全、船員、航空安全人員、大眾運輸駕駛及採礦人員。同時,草案中也規範了企業使用的派遣人員,應以不超過事業單位員工總額的一○%為限,將勞動派遣法制化。 派遣的出現,原意是為企業節省一些勞力成本、增加運用人力的彈性,「派遣是要幫企業省下招募、訓練的成本,而不是讓企業節省資遣費和資遣流程。」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強調。
儘管時勢所趨,派遣成為必要之惡,但在美國、德國、日本,多半是高度專業、企業又不需要長期養著人的技術領域,才使用派遣,例如同步口譯人員或軟體工程師。但是派遣概念一引進台灣,這個以科技製造與傳統產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卻讓派遣形態成了低技術、高勞力的臨時性補充人力需求。
派遣,牽扯到複雜的三方關係,即派遣人員、派遣公司和要派企業三者。而派遣又可分為「登錄型」和「常雇型」兩種,前者是指派遣人員有工才登記上工,沒工就回家吃自己;後者則是將派遣公司視為派遣人員的雇主,就算沒有工可做,勞健保、年資累計、年終獎金等也應由派遣公司負責。 日本已全面禁止登錄型派遣,台灣則高達九成九屬於登錄型派遣。這次的修法草案確定了,派遣公司應該擔負起「雇主」的責任,而要派企業更是負有連帶的共同責任,必須一起承擔派遣人員職災、薪資、資遣費等責任。試圖將國內的登錄型派遣引導為常雇型的派遣,掐緊市場末端,讓派遣公司和要派企業負擔照顧派遣人員的共同責任。
政府出手,規範派遣勞動市場已經跨出第一步,但像日劇《派遣女王》中,身為派遣人員卻享有高薪、高工作自由,在台灣恐萬中無一。如何讓派遣人員目前處境獲得改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出處來源:商業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