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民林信欣仿冒世界手機名牌NOKIA的商標,才賣了3支仿品只賺40,500元就被捉到,除了負擔刑責外,智慧財產法院還判他必須賠償NOKIA公司190萬元及利息,並且登報道歉,林某貪圖牟取暴利觸犯法令,被罰很重,真是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林某在2008年4月間,從網站拍賣站上,以每支5,500元的代價,買下仿NOKIA的N95 86手機3支。該款NOKIA手機真品,當時市價每支25,000元,林某同時在該拍賣網刊登銷售訊息,並以低於市價的每支19,000元為廣告,很快將該3支仿品賣出。但事後隨即遭芬蘭商諾基亞公司會同警方查獲賣出3支NOKIA手機仿品證據,扭送法辦。
林某不僅吃上刑事責任官司,NOKIA還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官司,對林某求償每支銷售價19,000元的500倍,即950萬元賠償金及利息。但桃園地院認為500倍的賠償過重,判林某賠償100倍就可以,NOKIA不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並將賠償金額改為賠償760萬元本息。
智慧法院認為,桃園地院原以賠償190萬元及利息的判決,還算適當。但同時還判林某,必須將本件賠償官司的確定判決書,刊載在中國時報全國版1日作為道歉。本件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被告林某為了貪取仿冒真品的差價,結果只賣了3支仿品,才賺取40,500元,卻要吃上刑事官司還要賠上190萬元及利息,真是得不償失,從事仿冒冀期圖取暴利者該引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