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打164元電話費,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就要12萬元,真是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台中縣一位54歲的洪姓男子因為長期吸食強力膠,而被醫生臨床診斷為「強力膠濫用」,在吸膠之後經常會做出搶奪、偷竊等脫序或違法行為,他本人對此情況相當了解,卻為了緩解壓力及情緒,不時吸食強力膠,多次因竊盜、搶奪等罪遭到判刑而入獄服刑,並強制送醫戒治。
但洪某在去年3月間出獄後,卻又犯下2起竊盜案件,遭法院判刑8月,然而他卻我行我素,去年12月間,他到豐原市的陳姓友人家中作客,竊取友人放在桌上的手機,隨手偷打164元的電話費。警方查獲後,陳姓友人雖然表示不願追究,但因偷竊罪為公訴罪,檢方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洪某以其遭醫生臨床診斷為「強力膠濫用」,已經達到精神分裂的程度,因而辯稱自己是在無意識之下竊取他人手機。
但法官認為,洪某明知自己吸食強力膠後會有違法、脫序的行為,卻仍一再為之,而且他在竊取手機之後,撥打電話給2位證人,經證人證實其口齒清晰、思緒正常,因而法官認定他故意行竊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