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廣告物 縣府研擬放寬張貼期限

年底選舉將近,候選人陸續設置大型廣告宣傳,拆或不拆恐將引起許多糾紛,台北縣政府著手研擬「競選廣告管理自治條例」,如放寬投票前15天才准張貼競選廣告期限等不合理限制,希望杜絕競選廣告氾濫現象。


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代理大隊長馮大隊長說,在馬路邊隨處可見的房屋廣告,以及每到選舉,候選人的宣傳廣告,很多都是用竹竿搭設,但根據廣告物設置辦法規定,竹架因不符「耐燃」規定,不得申請作為廣告建材。


不過,因竹架廣告價格便宜、且搭建速度快,加上申請鐵架廣告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手續繁瑣,因此許多人即使明知竹架廣告不合法,仍願意使用。


馮大隊長強調,竹架廣告抓不勝抓,尤其接下來年底選舉將至,使用量勢必暴增,但礙於中央法令規定,竹架廣告無法合法,建議候選人可改採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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