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統一裁罰基準表修正將從今(五日)天起發布生效,除重大違規維持重罰之外,其餘逾期違規罰款全部調降,也就是說,以過去預期罰款最高會增加三倍罰款的標準,現在修法之後最高大約只增加至一點五倍,將使民眾荷包負擔大為減輕。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昨天晚間表示,依照公路總局統計,目前每年違規案件數大約是一千萬件,其中百分之七十五的案件都會在到案期限繳納,也就是會超過到案期限繳納的約佔百分之二十五的比率。他說,新的統一裁罰基準表已經刊載於電子公路監理網站(https://www.mvdis.gov.tw/),民眾可從監理法規檢索中查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暨處理細則的附表」。
過去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質疑「交通違規統一裁罰基準」,對逾期罰款施行倍罰的不合理與不符比例原則的立委管碧玲昨天表示,新版的「交通違規統一裁罰基準」級距不變,仍分逾期卅天、卅天至六十天、六十天以上三類,但罰鍰額度翻修。
依違規情節輕重,逾期違規罰款最低為本罰的一點二倍,最高為本罰的一點五倍不等。以機車未領用牌照行駛為例,基本罰為三千六百元,原本逾期卅天內罰五千四百元,新制調降成三千九百元元;逾期六十天以上從原本的九千元下修成五千四百元。
林福山表示,違規統一裁罰基準表修正是為了讓裁罰機制更加客觀,並促使交通違規事件民眾盡速到案,交通部經過討論之後,決定調降逾期繳納罰款所增加的額度,並在今天發布生效。他說,依據公路總局的統計,約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民眾會受影響。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