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瓦斯會A錢,消費者被剝三層皮

桶裝瓦斯是許多家庭的民生必須品,家家戶戶為節省開銷,無不精打細算、儘量省著點用。不過,行政院消保會查核瓦斯灌裝場及瓦斯行,卻發現有瓦斯鋼瓶標重不足、殘氣不退還及灌裝量不足情形,消費者等於被剝三層皮,不知不覺中錢就被「A」走了。消保會建議,經濟部應改革桶裝瓦斯計價方式,要求瓦斯行攜帶磅重或計量器按錶收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於去(98)年11、12月間會同經濟部及內政部消防署,進行桶裝瓦斯驗瓶重量、灌裝重量及殘氣進行查核。共抽查11個縣市、23家驗瓶場,計287支,其中發現,有43桶重量標示不足,佔14.98%,其中甚至有4%不足的量超過100公克以上,消費者可能因此多付不少錢。

  舉例來說,以一般家用瓦斯是20公斤,一桶售價為800元,以抽檢出的最高值,每桶少160公克來計算,等於一桶將減少6.4元,每月使用一桶,新瓶每5年檢驗一次,使用5年後,民眾將多付384元。

  抽查並發現,每桶均留有0.01至4.53不等的殘氣,除少數業者攜帶磅重將殘氣扣抵退還消費者外,大部份則是由瓦斯行獲利。消保會消保官組長吳政學指出,換算下來,消費者可能每桶就被多收取四、五十塊,累積下來,瓦斯行將可圖利不少。

  在瓦斯灌量不足的部份,消保會共抽查111家次分裝場,計1,739桶,不足計187桶,不合格率10.75,其中重量少公差1%以上,其不足桶比率超過40%以上的家數有9家。

  此外,消保會抽檢全省339家瓦斯行,計2,643桶,有661桶(23.31%)不合格,其中不足桶比率達100%的瓦斯行也不在少數,如台北縣北半球瓦斯行、高雄市天祥行、基隆市秀泰企業公司,其中北半球情節嚴重,每桶不足0.5公斤以上。

  對此,吳政學表示,桶裝瓦斯的計價方式應該大改革,短程來看,瓦斯行攜帶磅秤,當場過磅已灌氣鋼瓶及空鋼瓶,按實際灌裝量計價,並當場扣抵殘氣退還消費者,而長程來看,希望能以計量器按表度計收瓦斯費。

  消保官張英美則強調,使用計量表按表收費,消費者可以得知所剩的瓦斯量有多少,不會面臨突然沒瓦斯可用的窘境,而業者也可節省人力,不用在用餐時或三更半夜,加派人手去送瓦斯,這對雙方都有好處。

  同時,吳政學指出,雖然目前已有業者攜帶磅秤或是出借計量表給消費者,但畢竟是少數,希望主管機關經濟部能夠召集業者,訂定出完整的制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而全案現已提請經濟部研議中。

  另外,消保會也呼籲,在兩種政策實施前,經濟部應督促地方政府就桶裝瓦斯重量不足開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38條、58條之規定,違規業者可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出處來源: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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