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實施無薪假企業應主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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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為避免勞資爭議,實施「無薪休假」的企業應主動向各地勞工局通報。地方勞工局將自明年1月起,每兩週彙整資料報送勞委會,以利勞委會掌握狀況。

    勞委會下午舉辦「97年第2次全國勞工行政主管聯繫會報」,將勞工團體日前要求政府建立無薪假通報機制,列入討論議題。

    各縣市勞工局代表除對實施通報機制達成共識,並將主動查核轄區內營運異常企業,無薪假申訴案件將列為立即瞭解、處理案件。

    對於決定實施無薪假的企業,勞工局將輔導勞雇雙方參考勞委會昨天公布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簽訂協議。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陳慧玲表示,雖然無薪假通報和簽訂無薪假契約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但這樣做可以減少日後勞資爭議,對於勞雇雙方都好。

    在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後,勞委會預計下週正式行文各縣市勞工局,預計明年1月啟動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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