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專家:企業獲利誘因強就能成功

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環保署與經濟部能源局9日舉辦「從再生能源發展看台灣邁向低碳社會契機」國際研討會,希望借鏡德國發展再生能源成功經驗,以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環保署長沈世宏說,去年11月出訪德國期間,曾就氣候變遷及再生能源等議題與德國專家交流,發現德國原計劃於2010提升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比例達12.5%,卻能提前在2008年達到15%,因此力邀德國權威學者來台交流。

德國再生能源專家奧修曼(Volker Oschmann)表示,再生能源推動必須建立在賞罰並存的機制,當提供強烈誘因、保證企業20年內獲利,就能成功。

奧修曼說,饋網電價制度(Feed- in Tariff)是德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成功的重要關鍵,政府透過這套制度,保障再生能源發電廠的合理收購電價,提高企業投入發展再生能源的誘因,再透過民間動能,再生能源占比就能迅速提高。

奧修曼建議,政府可透過電力廠興建優先獲准、申請手續較簡單,或規定再生能源可優先連結電網等措施鼓勵,也可像德國立法保障投資報酬20年,並保證有6%至12%的投資報酬率,讓業者能向銀行證明償債能力而貸款,政府就能在再生能源推廣上「不需出半毛錢」。

沈世宏指出,再生能源發展初期,電價仍會高於傳統化石燃料電價,未來大力發展再生能源後,無論風力、太陽能發電,勢必須採配套措施,如差別電價,以便既可快速發展再生能源,又能保障基本民生消費所需不受衝擊,並獎勵民眾節約用電。沈世宏說,為達減量目標,未來減量行動將優先建構法制基礎,希望盡快建立低碳會。

出處來源:台灣立報 【記者胡慕情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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