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自首係指行為人在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前,主動申告其犯罪,並表明願受法律制裁之意思表示。但前述之「尚未被發現之犯罪行為」包含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任何一種皆屬之。例如:殺人滅屍後,犯罪行為因屍體遭毀滅而未被他人發現,犯罪人因不堪良心譴責等緣故向警方報案;或於搶案發生後,在他人尚未發現犯罪行為人為何者前自行投案,皆屬自首。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