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閱期提供保單全文?金管會:將配合辦理、研議配套措施

針對行政院消保會公布壽險保單定型化契約,除應給予至少3日審閱期,還要提供保戶擬投保的全部契約條款內容,而非保單樣章,對此,金管會26日表示,將配合辦理,不過,由於審閱期的實施涉及保險實務運作,金管會已洽相關業者積極研議配套措施。

消保會26日公布「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草案(不分紅保單)、(分紅保單)」,除賦予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後10天內,得撤銷保險契約的權利外,消費者在決定要不要購買壽險之前,並有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間,而且消保會還要求,在契約審閱期間應提供保險單,而非僅是樣章。

消保會並強調,這範本適用於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不適用於近年新興的投資型人壽保險等商品,相關投資型商品將由主管機關金管會另行規範。

對於消保會的要求,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除將配合辦理,也將依消保會決議於審閱期間要求保險公司提供保戶擬投保的全部契約條款供其審閱。不過,保險局也強調,由於審閱期的實施涉及保險實務運作,金管會已洽相關業者積極研議配套措施。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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