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審閱期、撤銷權,春節後草案出爐

消保會公布最新「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草案」,保障保戶有三天審閱期及十天的撤銷保險契約權利,但到底審閱期間讀到的是保險樣本或最終保單,消保會與金管會各彈各的調,雙方仍須討論,預計春節後公告。

消保會法治組組長邱惠美指出,多數保險糾紛是由於業務員為保戶試算擬定的計畫書與最終實際保單內容不符。草案出爐是對民眾的美意,但關鍵就是在「審閱期間看到的是確定保單」,才能減少落差而引發爭議。

消保會主張,業者應提供保單全文以供審閱,但金管會卻認為只要提供樣本即可,雙方在發布現場各說各話,多次爭議,場面尷尬。

保險樣本與保險契約書有何不同?邱惠美說,樣本未有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實務上易出現消費糾紛,樣本也未試算繳費數字與可領得的紅利等商品內容,就曾發生業者在保險單上寫著不做保證等批註,因此產生消費爭議。

金管會保險科科長陳映秀則說,保險業者其實難以針對不同客戶預先擬定出完整保單,有技術上的困難。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指出,根據法令,提供審閱的契約採用「樣章」即可,讓消費者可以審閱全部條款的內容;他強調,並沒有與消保會意見不同,只是認知上不一樣。

保險局官員並舉例,像「分紅保單」,只能推估未來公司可能獲利,然後再假設能分紅多少;換言之,即使載明在契約上,以後還是會更動,很難一模一樣,這就是試算,並無法代表真實情況。

由於是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草案,對於保險業者沒有強制力,金管會承諾會監督業者配合。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琪、王孟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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