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所得者之業者應填報98年度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現正辦理98年度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療養院所下半年度收入調查作業,已於98年11月中旬陸續將調查紀錄表函寄各業者執(營)業處所,請業者接到調查紀錄表後,依實際業務狀況填報收入及相關資料。

國稅局同時指出,該局接到業者回報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後,會依據業者所填報之收入金額、規模與其上期或依所蒐集到之收據內容或該行業收入水準實施查核比對,如發現業者申報或填報之業務收入與實際收入差異過大或未按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者,將派員至執(營)業處所實地調查並依所掌握之相關資料調高其當期業務收入。

國稅局說,依往年該局辦理收入調查之經驗,於事後審核業者所填報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時,發現有部分業者未據實填報或未按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經派員實地訪調查後,調高收入者不在少數,故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業依規定時限填報回復,以免查核所得時被調高收入或因未規定依時限填報相關資料而被裁處罰鍰。

該局並籲請納稅義務人除上述收入外,調查紀錄表上有關承租、設備、聘僱人員及班名、上課時間、人數、收費標準及合夥等資料亦需詳實填報,若至今尚未收到或已遺失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者,可親自或打電話到該局審查二科申請補發,連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11或7227。

出處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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