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罕見援引國際宣言,原民先天法律弱勢判減刑

新竹縣尖石鄉一名原住民為勸阻妻子喝酒,失手打死妻子,事後後悔不已,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求刑十年;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因不懂用言語與妻溝通,才會拳腳相向,並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深有悔意,符合減刑規定,特別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減刑依據,判五年徒刑。

針對此案的法官判決結果,資深律師連聲稱「讚!」並且表示,法官能理解原住民是弱勢族群,且被告有悔意,在沒前科的情況下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做為減刑依據,貼近國際潮流。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騏則說:「尊重法官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

「原民先天法律弱勢」

提出「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的承審法官邱忠義說:「刑罰是最後手段,不是最終目的。」他強調,原住民在法律、政治、經濟方面是「先天上」的弱勢者,被告因不懂得使用言語與妻子溝通,才會拳腳相向,且犯後深有悔意,又已取得妻子家人的原諒,值得憫恕,才會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及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做為減刑的依據。
此案被告江文鴻(三十七歲)和妻子張秀櫻(三十四歲)都是泰雅族原住民,去年六月,兩人到親戚的果園幫忙採蜜李,事後大家喝酒時,江勸妻子少喝點,卻看見妻子醉倒,憤而上前拳打腳踢,還把妻子拉進浴室用冷水沖頭、抓頭撞地板,江妻傷重當場氣絕,江男發現闖禍後,雖連忙壓胸急救,但仍無效,後悔的撫屍痛哭。檢方認為江男酒後行兇手段殘忍,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具體求刑十年。

傷害致死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邱忠義認為,江男除了酒駕,並沒有其他的前科,他與妻子平日都有喝酒的習慣,僅因想勸妻子少喝點而用錯方法,鑄成大錯,但是事後深表悔悟,並且當庭向妻子的家人道歉。而江氏夫妻收養一女兒也亟需照顧,因此酌減判處五年徒刑。

判決原文: http://tw.myblog.yahoo.com/just-law/article?mid=30&prev=-1&next=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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