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不OK,業者判拘

遊戲結束的K.O(Knock Out,指擊倒、淘汰)英文字當招牌,且在字上下加弧框、左右加三橫線,商標全用紅色,因與知名OK超商招牌雷同而挨告,法官認定K.O超商兩業者違反《商標法》,日前判處拘役三十天不等,全案定讞。

K.O超商目前招牌已更換為AO字樣且拿掉弧框,橫線也變色。創店老闆章繼宗只經營二個月,被判拘役十五日,緩刑二年,接手的女老闆陳文卉(三十一歲)判拘役三十日,可易科罰金三萬元。陳女受訪認為,坊間也有一堆招牌雷同,像「7+11」、「青心泡沫紅茶」,「這樣就要被告,日子怎麼過。」OK超商則表示雙方已和解但內容不便透露。

章繼宗四年前在屏東縣鹽埔鄉開設K.O超商,因招牌上的KO兩字母,與OK便利店兩字母相同,且英文字上下都有弧框、左右也有三條橫線,又商標採紅色系,整體招牌與OK超商十分相似,兩年前OK超商寄出存證信函,隔年並向屏東地檢署提告,但陳女僅將K.O改成AO,其餘未變。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不管是K.O或AO的招牌,都近似OK超商商標,且雙方都經營超商,會讓消費者以為是關係企業或有授權、加盟。雖然章、陳說招牌構想來自《快打旋風》電玩K.O字樣,但法官認為若如此,應會再搭配電玩畫面等其他特色設計,怎會與經營二十多年、分店眾多的OK超商商標近似,故未接受被告的說法。

判決原文:http://tw.myblog.yahoo.com/just-law/article?mid=36&prev=-1&next=35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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