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高檢署發文經濟部,通知依法撤銷遠東增資太平洋流通公司的登記,以及日前英屬維京群島法院(BVI)對遠百中控公司的清盤事件,遠百再度發出聲明表示,遠東集團是經由正常商業行為增資太流,並取得太百(SOGO)經營權,且已投入資金援助含現金近新台幣四十九億元做歷次增資。對英屬維京群島(BVI)法院清盤的決定,中控公司已決定提起上訴。
遠百表示,根據去年八月地院判決,法院已認定「遠東集團藉由增資太流公司,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之方式,應僅係正常商業行為之一種」。而有關太流公司增資決議一事,尚待法院判決認定。
遠百強調,為了解救SOGO財務與破產危機,截至九十七年,遠東集團所屬公司已提供二八五億餘元資金援助,理應受法律保障。資金援助含現金近新台幣四十九億元參與太流公司歷次增資、提供貸款、為SOGO背書保證一九二億元等。
遠百指出,太流公司增資決議會議確有召開,當時股東與董事皆無異議,也符合商業常規,並確有現金增資繳款之事實,並無任何不實情事,此經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屬實。
遠東集團的委任律師楊政憲表示,只有郭明宗偽造文書的部分定讞,並不代表全案及其他有關的訴訟案已定讞,更不能因此遽認遠東持有SOGO經營權不合法。李恆隆與賴永吉都已上訴最高法院。
楊政憲表示,SOGO經營權的另一案,章民強父子控告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及黃茂德、林華德、李冠軍等人偽造文書案,台北地院認定太平洋流通的增資臨時股東會確實有召開,判徐旭東等人均無罪。章家父子不服,也已提起上訴高院審理中。
章家父子因掏空SOGO,曾把太流六成股權委託給李恆隆,後來發現李恆隆協助遠東取得SOGO經營權,將這六成股權聲請假扣押,陸續對該次增資臨時股東會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及返還信託股份等民事訴訟,一審章民強敗訴,上訴高院。
出處來源: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曹秀雲、郭良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