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改制直轄市後,鄉鎮市長轉任區長,鄉鎮市代表則轉任無給職區政諮委。
為了《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立法院昨日爆發久已未見的全武行!由於朝野協商破裂,國民黨團大黨鞭林益世帶頭清理戰場,讓副院長曾永權站上主席台,接著展開逐條表決;歷經三十次表決,七十分鐘完成,爆發四波扭打衝突。修法後,縣市改制直轄市,鄉鎮市長除涉賄選、內亂等罪遭起訴,或連任兩屆者外,一律轉任區長,鄉鎮市代表則轉任無給職區政諮詢委員。
立法院昨天一早對決氣氛濃厚,上午談話會決議下午召開臨時會後,一度傳出,朝野雙方達成共識,鄉鎮市長有條件轉任區長後,只能做到行政區域合併完成日,「最長不得超過四年」,在野黨堅持擇優派任的部分交付表決。執政黨先發制人,自己提復議、再投票反對,由於「一事不二議」,成功封殺復議之路,確保法案三讀後不會生變。
三讀條文規定,改制後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排除犯罪、賄選經起訴,連任兩屆和依法代理者,任期四年。按內政部估計,有五十六名鄉鎮長符合轉任資格。
另外,直轄市議員席次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年底五都選舉,台北市共選六十三席議員(原住民議員兩席),新北市六十六席(原民議員四席),大台中六十三席(原民議員兩席),大台南五十七席(原民兩席),大高雄六十六席(原民四席)。
出處來源:中國時報【林如昕、朱真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