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雙總經理制,金管會有意見!金管會近期曾找來幾家金融機構的「雙總經理」,了解公司運作情況,明顯發現2位總經理各自無法總覽公司事務,也無法決定公司發展方向,是變相的「董事長集權制」。曾在業界任職的金管會主委陳冲也認為,雙總經理制有弊端,要求各局研擬機制改善。
目前正在研議的方向是,要求雙總經理制的公司,須增加額外的管理機制,例如重大事務決策,可能要增加獨董參與、增加獨董的席次,亦或是要求下屆董事,慎重考量設立雙總經理的必要性。一旦政策確定,未來金融業的雙總經理制恐怕將逐步消失,回歸單一總經理制。
金融業第1家修公司章程,設置雙總經理制的是台灣人壽,2003年修公司章程,向財政部申請設雙總經理,主要是台壽總經理一向是財政部公股指派,台壽增設1總經理,即可由民股指派1席,2位總經理一向是公股指派的負責保險業務,民股指派的總經理負責財務。
部分金控也向金管會申請,讓各事業群總經理具法定地位,可代表簽字,即法金事業群、個金事業群、財富管理事業群等都可增設總經理,但金管會並未同意。
其後如中信銀、台北富邦銀、台新銀、國泰人壽等,都設有雙總經理制,新光人壽則是去年底,決定增設雙總經理,目前人選仍在審理中。
金管會官員表示,雙總經理上路後發現,2位總經理各自負責一部分的業務,如個金總經理並不會管理企金業務,法金總經理就不會對個金發言,但一般而言,總經理應代表整個公司決策,無論在財務、業務上,都要統籌管理,但雙總經理制,就好像2位總經理都是副總經理,真正決定權及管理權就落在董事長身上。
金管會詢問幾位雙總經理,發現雙總經理與一般公司單一總經理相比,職掌及負責範圍明顯縮小,在公司治理上有疑慮;這部分陳冲相當關心,認為雙總經理在人才選任、公司治理機制上,都應強化。
出處來源:中時電子報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