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招標設定地上權,年限放寬為70年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提高國產運用效能,增加投資誘因,修訂國有地招標相關辦法,將權利金從原先以土地市價的5成,改為3成至7成計算,存續期間由原定最長50年,放寬為70年。

國有財產局表示,近年來受到景氣影響,以及權利金、地租、存續期間等規定過於僵化,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成效不理想,因此,重新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使招標條件更貼近市場需求。

財政部修訂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權利金改為以土地市價的 3成至 7成計算;地租計收基期改為土地申報價年息 1%至 5%,存續期間由原先的最長50年改為70年,均較以往具有彈性,已於 7日發布實施。

另外,國有財產局今天也公布北區處近期擬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的國有土地清冊,包含台北市松江路108巷 4號,近捷運新莊線松江南京站的 4筆土地,以及近台北市文山區和興路84巷13號的27筆土地等。

國有財產局表示,最快將於3月起陸續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

出處來源:中央社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