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裁員?金管會:以法規範欠妥,金融業:成本大增

勞委會擬修改勞基法,未來金融業合併不得裁員,但金管會態度保留!金管會表示,從「實質效益」和「國際經驗」兩方面來看,用法律條文規範併購後不得裁員,顯然並非很恰當的方式。

另外,對於勞委會修改非公司類及金融機構併購對於勞工須全數留用的規定,經濟部表示,企業併購法是否會跟進修改,目前還無法斷言,還需要再觀察勞委會相關規定及影響層面再說。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還在瞭解勞委會的相關做法,以及有無其它配套措施,但企業併購在其它電子、傳產業也會發生,應該不會只針對金融業來討論這問題。官員指出,從「實質效益」來看,即使用法律條文做出這樣規範,公司仍可透過各種方式,來達到裁員效果,因此,這樣的保障方式,無疑是形同具文而沒有效益。他舉例,在公司併購之前,就先行裁員,或是把你從台北分行調到屏東分行等,同樣可以達到效果。

此外,從「國際經驗」來看,官員表示,尚未看過主要國家在企業併購過程中,透過法律規範來強制保障員工的案例;是否真的能夠在我國實施,恐怕還有一番爭議與討論。

勞委會擬修法規範,金融業合併不能裁員,一旦修法通過,首當其衝的就是目前進行中的南山人壽。對於這項修法,金融業反彈聲浪大。富邦金總經理龔天行直言,「違反自由經濟精神」,政府若要立法規定企業怎麼做,那乾脆企業都交給政府去管好了。

部分國內大型金控業者表示,如此將使併購成本大幅提高,但也有金控業者依照過去經驗認為,合併後多希望被併購銀行員工能盡量留任,因此規劃留任獎金,但金融業競爭激烈,無法適應競爭的員工,也應有自然淘汰機制。

銀行員工會全聯會則表示,肯定勞委會的修法方向,但此舉也只能治標,因為過去被合併的銀行員工,特別是高齡員工,擔憂的不是到底能保障留任一年或兩年,而是銀行不願結清年資,資歷又還不到退休,即使勞基法保障兩年,兩年後是否會工作不保?過去的年資是否能轉化為退休金?法令仍無法保障。

勞基法將修法保障金融業員工的權益,金融業從業員聞訊無不叫好,不過,有意進行併購作業的金控業者,卻開始擔心一旦修法太過嚴苛,將影響未來的併購成本及決策。

積極規劃併購南山人壽的中信金,對於勞委會的修法,以「尚未看到正式法案」為由,不願表示意見,不過,依據過去中信金併購萬通銀行、花蓮企銀等經驗,對於不願留任的員工,可以領取不錯的資遣費,留任的還可領取留任獎金,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依據過去的合併個案,對於原任員工的保障均僅有一年,勞基法將保障期間延長到二至三年,雖獲得銀行員工會的認同,但也提醒,儘管保障勞動條件,但無法限制銀行不得調整分行、工作內容,其中資方可使用迫使員工自動離職的方式仍然不少。

南山人壽工會常務理事王滄基昨天回應,勞委會立法保障金融業併購、不能裁員,站在勞工的角度,不裁員更好。

來源出處:自由時報 〔記者王孟倫、李宜儒/台北報導〕〔記者李靚慧、廖千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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