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信保基金改隸僑委會

行政院核定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以僑委會為主管機關,該基金並於1月4日召開董事會,通過現任董事長陳素鶯退休,由常務董事應正琪接任董事長,原監察人薛盛華改任常務董事,並派劉連華為監察人。隨即進行新舊任董事長交接,由僑委會委員長吳英毅監交。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原名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成立於民國77年,目的在透過與海內外承辦銀行簽約合作方式,對具有發展潛力而欠缺擔保品之僑營事業、僑民創業或台商事業提供融通資金所需的信用保證。

20餘年來,該基金已成功協助僑台商取得融資案件計5,517件,共協助僑台商自金融機構取得美金16億2,000餘萬元(約折合新台幣521億5,000餘萬元)的融資額度。目前該基金在海內外合作之73家金融機構分布於26個國家,全球52個都會區,計有承辦據點189處。

信保基金雖先後由財政部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主管機關,但自成立以來,即受僑委會指導,在協助海外僑營企業發展業務上,均能密切配合僑務政策,適時提供僑台商必要的協助。自民國81年以來,每逢海外僑區發生重大災變,該基金均配合僑委會要求,辦理緊急災變重建貸款專案信用保證,在民國81年美國洛杉磯種族暴動、83年美國洛杉磯大地震、84年日本關西大地震、87年非洲賴索托暴動、88年中美洲密契颶風、90年中美洲薩爾瓦多地震、92年關島颶風、94年南亞海嘯、94年美國卡翠娜颶風、95年越南象神颱風、96年越南榴槤颱風及98年菲律賓凱莎娜颱風時,對海外僑胞提供即時支援。

僑委會期許該基金,在改由僑委會主管後,能更積極突破目前營運上的瓶頸,充實基金規模並提升基金保證能力,服務更多海外僑台商及僑生創業發展。

出處來源:中央社 . 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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