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公私機關、團體、學校、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之各項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執行業務所得、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該分局指出,98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自99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扣繳單位採人工申報者,受理至當日下班前;至扣繳單位採網路申報者,仍可上網申報至2月1日晚上12點。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扣繳義務人已依法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該分局呼籲扣繳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以免查獲違章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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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