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14年的徐自強涉嫌綁架殺人案,早上更六審宣判,徐自強仍然被判死刑,徐自強的母親知道判決結果後,哭倒在高等法院前,控訴司法不公。
司改會也說,法院無視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只憑另兩名被告的自白,就認定徐自強殺人,是司法官官相護、判決不公不義。
歷經14年漫長的司法審判,徐自強更六審還是被判死刑,徐自強的母親走出高等法院,傷心欲絕,民國84年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殺害,警方逮捕嫌疑犯黃春棋,他供出了徐自強和陳憶隆是共犯。
但徐自強案疑點重重,民國85年進入高院後,案子在最高法院和高院間來來回回,另兩名嫌犯的自白,並沒有詳細的調查佐證,93年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後,檢察總長還五次提起非常上訴。
共同被告自白效力被質疑,徐自強又提出不在場證明,更六審還是判死刑。司改會將繼續為徐自強案奮戰到底,要打破司法程序的不公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