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法院認死者應負部分責任

彰化一名懷有身孕的謝姓女子因為和男友吵架,竟然慘遭男友殺害棄屍在大肚山區,女子的家屬聲請賠償金137萬元。法院認為,引發嫌犯殺機是因為女子狂打11通電話和對方發生爭吵,因此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僅裁判嫌犯賠償家屬47萬元。家屬不滿氣得大罵:「難道人命真的不值錢嗎?」

去年5月,慘遭男友蕭百洲殺害、懷有2個月身孕的謝佳玲,被棄屍在大肚山區,警方查出她的男友在棄屍前還到烏日鄉中山路一家超商買飲料,行蹤因此漏了餡。

兇嫌殺女友棄屍態度相當從容,但7天後還是被人發現屍體,家屬氣憤向兇嫌提出賠償金137萬元。經過台中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女子被殺前狂打11通電話給兇嫌引發爭吵,也要負部分責任,因此判賠47萬元,讓死者家屬相當不滿。

死者姑姑表示,「不合理啊!人都死了,還要負擔3分之1責任!」謝佳玲的家屬也表示,佳玲被殺後留下兩名和前夫所生的年幼小孩,現在交由他們照顧,另外法院表示家屬已經領有勞保津貼,所以不再補償,讓他們更是無法接受。

家屬不服判決,並且認為犯罪被害保護法施行成效不彰,痛批人命不值錢,打算繼續上訴,要討回他們該得的權益。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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