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門號換4千, 錢未到手, 判賠300萬

辦門號換現金?錢沒拿到,就先賠300萬元!

男子林群展失業在家,看到報紙「辦門號送現金」廣告,申辦一個手機門號,對方說會給他4000元,沒想到門號竟遭對方用來向曹某騙得300萬元,錢也沒拿到,因主謀不詳,林某是全案唯一可查出來的人,台北地院判他民事部分要賠曹某300萬元;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詐騙案件手法經媒體廣泛報導,且依「社會通念」,應知提供自己手機號碼供人使用,可能遭不法使用,刑事部分,林群展被依幫助詐欺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林某向法官說,「我失業,門號被詐騙集團利用,還遭判刑3個月,我才是被害人」。

警追詐騙集團 只查到他

判決書指出,97年3月28日林群展與自稱「阿樂」的男子聯絡,參加「辦門號送現金」活動,號碼即由「阿樂」拿走。

97年4月2日上午11時,詐騙集團利用此號碼,致電曹姓男子說,「你的帳號被詐騙集團盜用,錢要領出來交給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曹某遂領出110萬元,交給到家服務的「王書記官」。

同日下午1時許,詐騙集團再打電話給被害人說,「你110萬元安全了,但其他帳戶還有存款,都要全部處理掉」,曹某遂將190萬元領出,匯至對方指定帳戶。

曹某匯完款回家後,越想越不對,打「165」反詐騙電話查證,並詢問錢是否安全,這時才知道被騙,但錢已全數被轉出要不回,曹某畢生積蓄化為烏有,精神幾乎崩潰。

警方追查,發現林某是唯一可追查到的人,「阿樂」不知是何人,依幫助詐欺罪嫌將林某送辦,曹某也向他求償300萬元,林群展表示,因缺錢才想辦門號換現金,不知門號被詐騙集團利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