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林姓司機觸犯刑法第271條故意殺人罪,殺人者可處到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科刑時會審酌下列一切情狀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名計程車司機疑似與乘客起口角,竟趁杜姓乘客下車時,開車衝撞乘客,還從他身上輾過,致其當場死亡;警方調查後發現,這名犯案司機隸屬台灣大車隊,原本這名男子一度打電話自首,最後卻反悔不出面,警方透過車隊,呼籲這名林姓司機出面投案。目擊超商店員轉述,凌晨1點多,計程車先是朝著乘客衝撞,就算後來被害人倒地,司機還在逃逸的時候,第二度從乘客身上輾過。杜姓被害人頭部嚴重受創,大量出血,傷重不治,家屬聞訊趕到醫院,難掩傷心難過,痛罵兇手怎麼這麼慘忍。
本案中林姓司機觸犯刑法第271條故意殺人罪,殺人者可處到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科刑時會審酌下列一切情狀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因本案中的犯罪人林姓司機在將被害人撞倒後,又二度從其身上輾過並逃逸,恐因該手段及造成危險損害遭較重之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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