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修法,有意規定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的兒童,這項規定除了對補教界造成影響,家長反彈聲浪也不小。有人認為教育部管太多,有何理由限制兒童學習自由?有的家長雖然支持,但也認為不需要用法律來規範。
為保護學齡前兒童身心發展,教育部最近計畫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更名為「補習教育法」,明文禁止補習班招生不滿6歲的孩童,但有助於兒童身心發展的藝術涵養和兒童身體律動則不在此限。
如果該法案在立法院正式通過,未來包括兒童英語、珠心算等補習班都不能招收6歲以下的兒童,但音樂班和舞蹈班則不受影響。
對於這項修法草案,多數家長不以為然。林姓家長認為,他雖然不贊成讓還不滿6歲的小孩子到補習班補習,但這應該由家長自己決定,而不是明文禁止;也有一位蔡媽媽認為教育部管太多,有什麼嚴謹的科學研究理論基礎認為小孩子6歲以前不能學英文?蔡媽媽說:『(原音)如果按照這個辦法去解讀,你是說根本就覺得6歲以前不應該學英文,你會讓我覺得說,教育部單位認為6歲以前學英文是不對的,假設你這麼樣說,那麼你告訴我為什麼?你的理論基礎在哪裡?你的研究根據?你告訴我。』
補教界更是大反彈,有業者表示,政府每天都在強調英語的重要性,現在卻禁止6歲以下兒童學英文,不是自相矛盾嗎?
教育部社教司長朱楠賢表示,這個案子已經討論多年,這次的草案內容已經是最折衷的版本。研究也顯示,學齡前的兒童本來就不適合上任何語言補習班,所謂補教教育法是針對原本學習補救強化,至少也要滿6歲的學齡兒童才會適用,學齡前的兒童應該適用幼教法,而不是補教法。
教育部表示,目前法案還需要送行政院,然後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恐怕還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實施。
報導出處:中央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