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受虐不報擬罰 村里長罵聲起

     二十多位國民黨立委最近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機制責任範圍。不過,未通報者將面臨罰鍰,引發基層反彈,內政部也建議只應鼓勵,不宜處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明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者,要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旦修法通過,若村里長、村里幹事未依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將被受罰。

     內政部︰鼓勵通報 不宜處分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簡惠娟指出,雖然「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通報處理規定,也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的通報責任課予法律義務,但該兩法並無罰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卻有明確罰則。簡惠娟認為,村里長是基層民選公職人員,角色不同於村里幹事、警察、教育人員等,如果強制課予通報法律義務,責任義務顯與權利不對等。

     內政部曾經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擴大通報機制責任範圍,地方政府普遍反對把村里長納入,因此內政部已送請行政院審查的修正草案中,只有將具公務員身分的村里幹事納入,同時另新增訂「高風險家庭」通報機制,村里長、村里幹事一併納入責任範圍,但不訂罰則。

     立委楊麗環等提案說明指出,現有保護通報機制不健全,村里長與村里幹事相較於社工人員,更能即時有效掌握村里家庭狀況,因此主張將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責任人員。

出處: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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