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集團搶落單女子,法院判30年!!

   男子錡秉豐組強盜集團,專挑夜歸落單女子作案,駕贓車搶奪、強暴被害人,強盜財物,並帶往旅社性侵。板橋地院判處錡秉豐30年徒刑,其餘5被告也判重刑,本案可上訴。


  板橋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錡秉豐強盜集團在97年4月間,與同夥駕轎車隨機作案。行經新莊市中港路時,強迫將凌晨落單女子強拖上車。被害女子不但遭限制行動自由,也被強迫提領金融卡現金。案發當天清晨還遭4人性侵得逞。翌日,強盜集團還強迫被害人辦手機門號,供其變賣現金花用。


  強盜集團食髓知味,連續以類似手法,偷竊汽車後以贓車作案,專挑凌晨或清晨的街頭落單女子為作案對象,搶奪其財物,作案範圍遍及台北縣與桃園縣。板院依強盜罪判處錡秉豐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其餘5被告各判歐益宗25年6月、張添麟25年、莊邵民21年、黃國維13年、女子詹姿珊7年10月不等徒刑。

出處:中央社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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