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大審判,前任總統夫婦獲判無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洗錢等案,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等案中收賄、貪污、洗錢,不法所得六億八千多萬元,其中三億多元匯往海外隱匿,扁、珍都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扁、珍分別罰金兩億、三億;扁的兒子陳致中夫婦各被判刑兩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各罰金一億五千萬;扁家僅扁媳黃睿靚緩刑五年,但她須另付緩刑處分金兩億。

  扁家罰金共八億,創下貪瀆案司法史紀錄,因合議庭要求被告連帶追繳不法所得六億八千多萬,而扁家罰金八億元、加上黃睿靚須付兩億元處分金,已逾不法所得總額,被告律師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審判長蔡守訓則強調一切合法。
  陳水扁遭蔡守訓裁定延押迄今兩百五十六天,連同之前特偵組起訴扁之前羈押的卅二天,扁迄今羈押已達兩百八十八天,法院最快明天,最慢後天,會將判決書送至北所由扁簽收,扁上訴後,再由高院分案決定是否續押。

  特偵組去年十二月針對國務機要費、龍潭案、南港案及洗錢案起訴扁、珍等十四人,今年五月再追加起訴扁、珍向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收賄千萬;珍的同學蔡美利因重病獲暫停審理。

  昨宣判的十三名被告均有罪,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因認罪並擔任污點證人而獲免刑,但仍須和扁、珍共同遭追繳一億元不法所得;扁的妻舅吳景茂夫婦等五人獲緩刑;扁的昔日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雖未獲任何不法所得,但也遭認定是貪污共犯,重判廿年、十六年。

  判決書提到,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先前態度傲慢,但後來自白,可說知恥近乎勇,但法官考量陳致中是洗錢主要操盤手,而未予緩刑。
  合議庭曾審理過馬英九特別費案,判馬無罪;合議庭指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無法類比,扁案也不適用「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

  扁為抗議政治審判,昨未出庭聽判,審判長蔡守訓引用「大學」指扁、珍「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判決書直指「陳水扁的總統職務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不法所得令人咋舌,故予重判;合議庭另認定陳致中等十一人為扁案共犯,一併向檢方告發。

  昨天宣判前,挺扁群眾約兩百人至台北地院前抗議,高喊「阿扁無罪」;最高檢特偵組則說,台北地院積極進行審判程序並依法判決,對此表示敬意。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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