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第30條:「大法官書記處第一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聲請解釋案件爭點之初步整理及相關資料之蒐集、編譯…
司法院處務規程第5條:「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
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司法院組織法第10-1條:「司法院設大法官書記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聲請解釋案爭點之初步整理及相關資料之蒐集﹑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
買賣房屋成交價跟契約簽的怎麼會不一樣?房屋買賣契約上的金額與實際成交價不同,有可能是買方跟賣方串通好,或者買方跟賣方在交…
憲法第114條:「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 …
警察進房子搜索,可能是對人也可能是對物。…
無資力負擔費用 無資力負擔費用債務人聲請清算而無資力支出前條費用者,得聲請法院以裁定准予暫免繳納。無資力支出費用之事由…
更生、清算聲請費及郵務送達費 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
債務清理中的劣後債權 下列各款債權為劣後債權,僅得就其他債權受償餘額而受清償;於更生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亦同: 一…
法院裁准更生開始會通知財產登記機關及停止強制執行與訴訟 法院裁定開始登記更生程序後,就債務人之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