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者的區別,竊盜是以和平手段,對「鬆懈持有」的破壞,如果用暴力手段但未達不可抗拒,是搶奪,如果到達不能抗拒,則是強盜。…
不肖徵信業者進行非法監聽,已侵害人民多種憲法上的權利,對此,政府目前已經著手研擬「偵探業法」,未來除了能夠更有效規範徵信…
犯第十條之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經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
釋字第665號的解釋意旨。…
性交易中的三種人(性工作者、嫖客、皮條客)在台灣會不會受到相關法律的處罰。…
猥褻限於「性」、「性慾」方面的行為,其本質上並無「違反意願」;而「性騷擾」包括「性」及「性別」,範圍上比猥褻廣,但又限定…
犯刑法221條之強制性交罪且有下列情形者,屬「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22條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
刑法上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區別。…
強制觸摸罪與強制猥褻罪之加害人雖均違反被害人之意願,惟後者之行為人,應有與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相當之強制方法,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