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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強盜/搶奪
竊盜/強盜/搶奪
刑法§320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2009年10月23日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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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搶到也成立搶奪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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