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
  • 台中地區-7/8(二)現場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 減輕其刑。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