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 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 刑法§42-1(罰金易服勞役之再易服社會勞動)

    Ⅰ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一、易服勞役...

  • 刑法§42易服勞役的評析

    現行條文於94年間修正時,係將修正前之第2項及第3項分別移為現行條文第3項及第5項,並新增第4項。惟...

  • 刑法§41易科罰金的評析

    短期自由刑的弊病許多,而既無益於改善受刑人惡性,又無威嚇之效果,反而導致受刑人將來再犯之危險更高,故...

  • 刑法§42(易服勞役)

    Ⅰ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

  • 刑法§41(易科罰金)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 Ⅰ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