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仲裁法第37條規定: 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仲裁判斷,須...
衡平法作為一種法律原則,性質上屬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其特徵在於無具體的構成要件,可供圭臬。而其與裁量...
依據仲裁法第29條規定: 當事人知悉或可得而知仲裁程序違反本法或仲裁協議,而仍進行仲裁程序者,不得...
仲裁人的迴避事由及相關規定在仲裁法第16、17條。依據仲裁法第16條規定: 仲裁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依據仲裁法第15條的規定,仲裁人依法有保密義務。依據仲裁法第15條規定: 仲裁人應獨立、公正處理仲...
對於選定的仲裁人,依據仲裁法第14條的規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依據仲裁法第14條規定:「對於...
依據仲裁法第7條的規定,某些人不得成為仲裁人,例如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或經褫奪公權尚未...
在我國,依據仲裁法第6條,必須具備一定資格始得為仲裁人;反之,在國外人人都可以當仲裁人,沒有資格限制...
依據仲裁法第4條規定,法院對於當事人所提起的訴訟,應依對造當事人之聲請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於...
依據仲裁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間之契約訂有仲裁條款者,該條款之效力,應獨立認定;其契約縱不成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