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當事人明知程序有問題,程序卻續行?聲請異議?

依據仲裁法第29條規定:

當事人知悉或可得而知仲裁程序違反本法或仲裁協議,而仍進行仲裁程序者,不得異議。

異議,由仲裁庭決定之,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異議,無停止仲裁程序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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