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被判刑6個月以下,卻無法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需符合條件及規定的刑期以下,以繳錢代替坐牢。

 

三要件

1、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3、非屬給予易科罰金會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者。

 

最常見的被判刑6個月以下,卻無法易科罰金就是洗錢罪了。可以從判決中有無出現論罪法條列出-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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