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為逃避債權人追討財產,常會利用惡意「脫產」的方式將名下財產移轉給他人,債權人為避免就算拿到執行名義(法院判決確定、本票裁定、調解成立合解成立)也是求償無門的困境,或是不讓債務人明明就有財產也故意不還錢的惡劣行為得逞。
其他資訊:
常見訴訟類型
1、撤銷之訴(贈與、買賣、信託) 2、塗銷抵押權登記(確認擔保債權不存在) 3、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4、代位分割共有物、遺產 5、確認借名登記 6、刑事毀損債權
計費方式:
60,000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