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當事人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

行政案件,當事人不出庭的法律效果應依案件性質而定。倘涉及公益之維護,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但若案件不涉及公益,行政法院不能因為當事人不到場逕自判決。

若該行政訴訟所牽涉的案件事關公益,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94條:「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若不具公益性質,依據體系解釋,行政法院不能因為當事人不到場逕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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