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被拆屋要看雙方有沒有成立租賃契約,雙方只要有存在租賃關係,新土地所有權人就不能要求拆屋還地,反之則可。因此新土地所有權人不應該收地租去造成租賃事實,而讓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證明契約存在。
房屋建築在土地上,有可能是無權占有、有權占有、租用、地上權等,至於大部分在有權占有的情形是經土地所有權人口頭或書面同意。前兩項的無權占有跟有權占有都沒辦法對抗新土地所有權人,只要新土地所有權人提起拆屋還地之訴,房屋所有人沒辦法舉證證明占有原因是租用,那麼不管是不是有建物稅籍、甚至合法所有權狀,都一樣要拆屋還地。 所以會不會被拆屋要看雙方有沒有成立租賃契約,雙方只要有存在租賃關係,新土地所有權人就不能要求拆屋還地,反之則可。因此新土地所有權人不應該收地租去造成租賃事實,而讓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證明契約存在。
公平法§24